我夫婦倆因小餐館經營不善,半年前關門了,但房租還有1年多才到期。房東告了我們,我們聽了一位律師朋友的勸告而缺庭了,法庭也就當然判我們輸了。今天接到房東的律師信說要我們10天內付款,否則they will begin execution proceedings without further nothice to you.
是什麽意思?會半夜把我們的車拖走?進屋把電器搬走?到我現在的單位拿我的pay check,我怕他們去單位上一鬧我就又失業了?
我們不是想欠錢,但一下子拿不出這麽多,想慢慢付,付利息也沒關係。幫我出個主意吧。
有誰能幫我看看這封律師信嗎?急死人了。謝謝啦。
所有跟帖:
• 不會的啦,做生意欠錢不用急的。 -親愛的你- ♀ (65 bytes) () 10/01/2007 postreply 18:11:13
• 不是公司,是私人的。而且法庭是判我們欠錢。 -愛在深深秋- ♂ (0 bytes) () 10/01/2007 postreply 18:15:25
• 當初注冊的時候應該想到保護自己先,雖然是 -親愛的你- ♀ (22 bytes) () 10/01/2007 postreply 18:20:31
• 回複:有誰能幫我看看這封律師信嗎?急死人了。謝謝啦。 -單身老貓- ♂ (1000 bytes) () 10/01/2007 postreply 20:29:47
• 太謝謝老貓了。沒付清款的車他們不能拿走吧? -愛在深深秋- ♂ (0 bytes) () 10/02/2007 postreply 06:29:37
• 一般的情況,您的車商有第一順位的債權,對方有第二順位. -單身老貓- ♂ (162 bytes) () 10/03/2007 postreply 20:58:11
• 誰給你們出的餿主意不上庭??? -doshare- ♀ (268 bytes) () 10/02/2007 postreply 11: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