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加拿大也有保證刑事被告有請律師的權利。如果確實時間緊迫,你可以要求法官給你延期開庭。
第二,所有法律對名詞都是有定義的。你隻能根據法律定義來辯解,而不是字典定義。你沒有找到不等於沒有。
你需要在罰單上把loitering前麵的法律條紋號碼遮蓋掉了,你應該做的,是去那個法律條文章節裏麵找loitering的定義。
第三,對於你的辯解“Although I was in the waiting shelter on the train station platform for about an hour, I did had a plan to go to somewhere by the train, ”不適用於loitering。當然即使loitering的人最終會離開,但是改變不了你在輕軌站呆了一個小時的事實。你要說的是,你在輕軌站呆一小時是為什麽。我不知道你說你閃片狂潮是什麽意思。如果你家裏地方小沒辦法“閃片狂潮”,你可以告訴法官。隻要有正當理由,你就不是loit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