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貓猜測,小姨討還債務時,個人和公司是兩個獨立體,小姨沒有律師執照,不能替不是自己的個體辯護,所以辯護缺席敗訴。
第二個審理,對方是以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分別不明確而起訴,也就是說,公司名義借貸但出自個人賬戶之類的問題被對方抓住把柄。這個我能想象,真的很多中國人是這樣的,因為我曾經在投資論壇看見檸檬不止一次警告過地主,好多地主懂開一個名義公司會有一些利益,但他們有時候懶得完全分開,比如收房租都是入自己個人銀行賬戶。。。這種情況一旦惹上官司,特別麻煩。
聽起來不像法律上的缺陷,而是小姨沒有真正懂到底怎麽回事,也許真的應該請律師找一個彌補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