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所謂 "黴菌問題自住期間從沒意識到,地下室很少下去。" 的說法你很難令人信服....所以不需要再多說什麼,現在不需要回應,等對方真正 file 訴訟再說
(B) 查一下你所在地區的 property law, 理論上房屋 closing 之後, 除非買賣雙方有其他規定或是承諾,你應該不需要為對方現在的問題負責. 所以除非你當初在買賣時提供了任何不實的資料同時對方有書麵資料可以證明,這封信"釣魚"的成份居多...因為如果對方真正有一個案件,對方的律師應該會直接告知你對方的要求同時提出訴訟,(因為如果對方有案件,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與你談判,對於對方有利,而不是現在一封信"如果你不....我會...."用威脅的方式找你要錢的情況. 特別是對方很難說現在的問題不是因為對方入住一年之後不當維護造成的.....
老貓的估計是對方當初一窩蜂瘋搶,貪賤買老牛,但是沒少˙花銀子,現在大概後悔了,想拿一些錢回來...所以才會有這一招回馬槍,事實上你無需裡會對方這種"後悔藥"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