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貓律師和有經驗的網友 (申請 Advnaced Parole/Reentry Permit 的網友),大家好!
我代表我的妹妹谘詢一個關於 Advanced Parole/ Get a Reentry Permit 的問題。這兩個術語, 我不知哪個 是符合我妹妹的情況。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妹妹( 綠卡持有者) 兩年前返回中國, 照顧年邁的父母, 哪知道她在中國把腳關節骨頭給摔斷了, 在中國做了大手術並接著康複, 手術出了感染的意外, 結果這兩年的時間反複進出醫院, 時間都用在治病上了, 妹妹昨天來電話說她的主治醫生建議她在2018 年的一月上旬再做一個手術,取出鋼板和鋼釘, 問題來了: 她目前準備著按原定的計劃返回美國(綠卡持有者在境外最多滯留兩年, 她已經訂好了一月底 返回美國的機票), 必須要在2月4 號以前返回美國。 由於這次突然安排的手術, 妹妹希望在這次手術後減少長途飛行, 手術後,能夠在成都呆到三月份再回到美國, 請問她這種情況: 我妹妹是應該申請 Reentry Permi Date's Extension( 她目前的 Advanced Parole 要求她在2 月4 日之前返回美國) or a new Advanced Parole? 我妹妹目前人在成都。
我( 本人在美國中部) 剛剛在美國移民局的網站看了看, 由於她人在美國境外( 四川成都), 好像她這種情況, 可以請家人代替她申請 ? 用medical condition 的原因? 妹妹的先生( 美國公民)目前在波士頓, 是否應該讓他去波士頓的相關部門谘詢一下呢? 他這個月底是計劃飛回成都接我妹妹回美國的。結果又出了這麽一個新情況( 妹妹需要一周後動骨科手術的情況)。
我不太明白法律的語言, 可能這個帖子中有的術語用得不精確, 我希望自己把這個情況給大家描述明白了。 謝謝大家 for any potential suggestions/ pointing us to the right way .
順祝大家新年安康 !
蘇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