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的朋友,以下簡稱A,昨天收到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寄來的律師函,是關於她去年在美國旅遊期間發生的急診住院費用。大致情況如下:
A女兒去年夏天在美國畢業即將回國,A來美國接女兒並在美國旅遊。接近尾聲是突發腦溢血被緊急送醫,在SL醫院就醫。A女兒在填寫資料時想到自己即將回國,所以把當時在美國的地址和中國自家的地址都留下了。資料填寫的是她媽媽A的名字。之後出院,按期回國。至今為止未曾收到任何有關醫藥費的通知和賬單。
昨天收到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函,是發給A的。說她拖欠了 SL醫院的醫藥費,債權人是SL醫院。並讓她在收到律師函7日內或者交清費用,或者聯係這家律師所提出抗辯理由。
現在A的情況是,第一,從未收到對方發來的賬單。(顯然他們有A國內的地址) 第二,A早已退休收入極低,無法承擔如此高額醫藥費(18.5萬美元)。想請問A現在都應該做什麽?
事情緊急幾天內必須回複,朋友很著急,請各位幫忙指導,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