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是伸腿絆倒您,對方有責,現在是對方在修理餐車,跪在地上工作,您走過通道,自己不看路,踢到對方摔倒,你不能說所有責任都在對方,最多是說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對方工作在前,您撞到對方在後,就如同一般車禍,動車撞上停止車,動車責任居多是同樣的道理, 同時,老貓不相信,航空公司在事發之後會如此絕情,應該是 offer 您一些簡單的賠償條件,您拒絕之後,對方見您不肯見好就收,哪麼隻能公事公辦。(找第三方處理,就是防止您宣稱官官相護之說)
這個案件,如果上庭,要考慮的是,您所遭遇的傷害是否達到 negligent tort,或是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IIED) 的標準,在老貓看來,不論是從事發的原因到事後您所遭遇的傷害,良心說,至少老貓不認為您達到這兩個量度的標準,因此老貓不認為您有一個案件,沒有錯,出了意外,是不舒服,但是人世之間,不遇到意外,確實不易,這個觀點與您所諮詢的其他律師不願意您的案件應該有一些關係。
至於其他的,老貓隻能勸您翻篇了,如果你真的過不了這個檻,那也隻能由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