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航空公司將訴求信,轉給第三方公司處理;他們經幾周調查後,說證人認我是自己摔倒的,不賠救護車費用和急救室我的Copay費用等。我猜,他們的證人是啟事方自己:空姐。我要他們提供證人背景,他們不給。我現在也沒證人。找了一圈律師,一問沒有流血骨裂,現在一切如常,沒有律師接案子。再說,是航空公司叫的救護車,讓我去醫院的。
我現在氣憤難平,被人冤枉,不甘心,不知咋辦,也不想就這麽算了。不僅身心受損,還要賠錢。想訴諸媒體Twitter,Facebook,找旅客證人。一機倉旅客,人人看見她們長時間爬著修餐車。但看見被絆倒也許沒幾個人,因為半夜關燈,人們多入眠。也想自己遞訴狀告航空公司,但怕要求去外州法庭,勞累。請二位給出出主意。謝謝您們上次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