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八月份我被前工作單位開除。因為氣不過,我將前主管投訴給了E E O C。 現在E E O C的調查結束了,給我的是dismissal and notice of rights。
前半場實際上是我占上風的,我把對方的position of statement 逐條駁斥而且附帶證據證明前主管的harrassment, discrimination,還有retaliation。前主管不知道使用了什麽手段居然讓兩個我的前同事證明我平時非常rude,與同事關係惡劣,所以才導致了我被開除。而且我今天才知道在我被開除了幾天之後,她開除了另外一個白人小夥來證明她沒有discrimination。
我一直是自己在做這個事情。沒請律師。話說真的很累,想放棄了,但又不甘心。
目前我可以找到的證人隻有一個,是2020年的同事,我們一起共事隻有四個月。她可以證明我的前主管對我的各種刁難。
我可不可以請我現在的同事做證人證明我和我現在的同事相處非常融洽。我可不可以說前主管開除那個白人小夥隻為cover up her discrimination
謝謝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