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

我對各位回複的理解:公眾人物+公開資料可獲取的信息,就OK。澳大利亞有對應的法律,但最多也就是要求撤下或修改。關於“公眾人物”的定義,各位沒有解釋,個人推測:應該有模糊的灰色地帶,即法律上有爭議的空間。

所有跟帖: 

為什麽要認定公眾人物?哪裏有規定不能報道普通老百姓?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檸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22/2024 postreply 07:45:34

根據Midwestrural提供的信息,進行的總結 -Henxiaoloulou- 給 Henxiaoloulou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22/2024 postreply 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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