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媽,奔5,有個teen的男孩,和前夫各半的shared custody。
工作穩定,自住一個condo,另外兩個condo作為出租房。有養老保險,教育基金和少量股市投資。
正在找律師起草Power of Attorney for Property & for Personal Care。因為家人都在國內,
想找兩個好朋友和我兒子(滿16歲以後)作為我的Power of Attorney for Personal Care。
想找兩個好朋友和我兒子(滿25歲以後)作為我的Power of Attorney for Property。
請問這樣的安排好嗎?有什麽意見和建議?想和律師最後簽字以前在這裏向各位谘詢一下。謝謝。
坐標加拿大安大略省一個小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