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聖節晚上在前院放了兩張椅子,上麵有糖果讓上門trick or treat的自取。我們在後院,不知道前院發生的事情。兩個多月後,收到律所發來的信,說有人在取糖時摔倒,說我們的台階不平,有裂縫等,當時call了救護車,一月份雙膝要做手術,問我們要home insurance 和coverage的信息。對方具體的medical condition 沒有提供。我們的台階是有小裂縫,肯定不至於會摔跤,可是也沒有證據是對方自己粗心摔的。
請問我們需要提供home insurance和coverage 給對方律所嗎?請問我們要請attorney嗎,還是就交給home insurance去辦就行了?
實在是煩心,求大家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