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相同的問題是,最終日後房屋保險的費用會增加。
現在讓保險公司介入,是保證對方一定會收到錢,同時理論上賠償的費用會少一些,因為保險公司的目標並不是保護屋主,而是少賠一些,減少公司支出。
等對方提出訴訟,基本上賭的是,對方的律師信隻是狼來了,對方可能原來隻是嚇唬一下,如果你回應,就有可能打蛇隨棍上,玩真的,來個獅子大開口。如果你不回應,也許就沒事,但是在這個案件中,樓主後來提出一個信息,"前院開了燈的,當時還照了照片,看得很清楚。讓老貓了解到,當事人有可能在事發時,已經知道嚴重性,也就是說,這個案件,可能不如當初老貓所猜想的,隻是一個釣魚的情況。 (不然誰會門口擺糖之後,還拍照存證? 多半是出事之後拍照存證)
所以,樓主現在唯一的選擇是立即上保險公司介入,不要在磨蹭,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