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歧視而且證據充分,我一定會請律師幫我打這個官司。但你不是,你不是在省錢,也許不敢真正麵對一些問題。
你上麵的合同,但你不是landlord,你隻是sublet,sublet要經過landlord允許,你是不是沒有經過允許所以總是不敢大大方方為自己爭取?
還有我經常看見有地主問,房客那邊出現矛盾怎麽辦,老貓檸檬的回答,經常是“你又不是他媽,你管不著,讓他叫警察”。你連地主都不是,你憑什麽負責管他們之間的問題,他們出了問題,又憑什麽讓你賠償?你委屈但又不追根到底地為自己辯護。其實你的事情,深究確實感覺有很多漏洞,這些漏洞不知道是案子本身,還是你造成的。你不願意多說,也不願意找律師,就隻能自己忍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