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最高法院的案件就是由我列舉的行政條例衍生的。

第一頁簡介的最後幾行字提到的2004 ruling就是我列舉的連接。

IRS的條例是2004年頒發的,早於前樓主的實習期,所以醫院應該是遵守IRS條例交FIC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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