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書結婚和事實婚姻

來源: 檸檬椰子汁 2015-09-28 05:57:5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25 bytes)
回答: 提上來美國複婚問題nunuwang2015-09-27 19:34:10

首先,美國沒有複婚的概念。你要麽結婚,要麽離婚。離婚後再結婚,不是複婚,而是新婚。不知道你為什麽要糾結複婚這個概念。

關於未婚同居,在美國,九個州和DC還能夠形成事實婚姻(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on-law_marriage_in_the_United_States)就是說,如果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並且對外人互稱夫妻,實際上沒有登記,在這些州和地區,有可能被法律認可為有事實婚姻。但是前提是一定要對外人互稱夫妻。如果你同居二十年,對外還是說互相是朋友,不構成事實婚姻。

在其他州,你必須登記才構成婚姻。

結婚的好處壞處,各有所見。但是,法律上結婚的好處(不是福利),主要是生老病死。醫療方麵,如果你突然出事故或者發病,昏迷而沒有醫囑,你的配偶可以給你做醫療決定。如果你死去沒有遺囑,你的配偶自動繼承你的遺產。如果你僅僅是男女朋友,法律上必須是當事人的親屬才能做決定和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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