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沒五天,那麽俺的判決跟公安局一樣:罪行偏輕,不作追究,但賞金是沒有的。 理由是,把撿到的小孩帶到異地,一般的認知是絕對不可以的!她爸的情況不是急病但需錢(誘因),女童家屬對其懷疑(領獎比賣掉更合算)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