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指正!看視頻時覺得挺長過程的,俺一下就短路了(按12小時除了)

來源: 2013-06-10 21:39:2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既然沒五天,那麽俺的判決跟公安局一樣:罪行偏輕,不作追究,但賞金是沒有的。
理由是,把撿到的小孩帶到異地,一般的認知是絕對不可以的!她爸的情況不是急病但需錢(誘因),女童家屬對其懷疑(領獎比賣掉更合算)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