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對方的depoist check是否可以兌現是大question mark。
2. 對方下月交不交租還是個問題。交與不交不會影響他們,因為不管怎麼樣,在加州想重奪自己的領土用隻有一個理由-unlawful detainer。房東還是要給個30天的通知。
3. 對方是處心積慮的avoid簽下文字合約。而且他們曾經要求過洗碗機被拒。怕他們到時說,我們這輩子從沒用手洗過碗。。。你故意不提供想逼我們走。。。
4. LZ在沒有讓這幫人離開前又和另一戶簽了租約。不知道這個第二租約是文字的還是口頭的。如果這個後備租戶剛好也是租霸,到了時候無法搬進來,他們會說 - 哎呀,我們已經在舊地方退了租,你不讓我們入住,法庭見。。。
5. 正在住的那幫人知道LZ又和另外一家人簽了租約,他們肯定會堅守陣地,令LZ陷入兩難。
6. 就算是LZ經過法庭程序得到了judgement,那可能也是好幾個月甚至是半年後的事。如果租客有未成年孩子而孩子已經入讀當地的學校,住客也是有可能向法庭申請defer move out直到孩子的2016學年結束,也就是說要等到2017五月。有了extra的十個月時間,到時會怎樣又很難說了。
7。通知對方遷出時不要說自用。否則對方搬走後發現你其實是租給別人,麻煩就大了。對方會appeal,欺騙法庭等於”欺君“,法庭會立刻knock over舊的judgement,命令你將鑰匙重新交到住客手裡讓他們搬回。LZ要pray對方在訴訟過程裡不問LZ的驅趕理由,或者他們不知道LZ已經和別人另立租約。LZ還要pray後備租客在無法搬入時不給LZ麻煩。如果後備租客sue LZ的話,那麼LZ就前門後院同時起火了。這個才是LZ現在的最大問題。
8. LZ如此草率的讓人搬入,我想LZ可能也沒有讓人家填寫application。大概連人家的個人資料例如DL,SSN也沒有。大撒金錢的一番法律程序後,想向對方事後索償也不可能了。
個人認為,LZ現在應該集中精力想辦法先退了後麵的追兵。想法和平解除後備的租客租約first。讓後備租客千萬不要給你麻煩。他們還沒有搬進來也不知道LZ的現況。必要時offer一點甜頭。如果無法退兵的話,LZ到了法庭申請驅趕現在的租客,不管你用什麼理由,法官也會認為你要趕現在的租客的真正理由是讓第二租客進入。肯定reject你的case。有第二租客準備入住不是一個好理由趕走現有租客。反而是現有租客最好的defense。所以LZ可不可以成功evict現在的租客取決於LZ能否先退了追兵。否則就是前無去路,後有追兵的格局。孔明再世也隻能嘆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