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這是屬於沒有書麵租約的按月分租,所以你需要立即給對方一個正式的書麵通知,要求對方從收到通知之後 30 天之後遷出,事實上如果對方 30 天之後不遷出,你才能開始啟動驅逐的程序,你的問題是你不能在通知中說你已經答應租給另外一方,(因為對方願意簽長約,因為住戶可以因此對您提出"歧視"的訴訟,),你也不能強迫對方走人,因為你收了對方支票,所以對方是合法的租用戶,所以這個問題對你將是真正的麻煩...
你能做的是
(A) 30 天書麵通知要求對方遷出,因為你要自用....
(B) 希望對方下月不交租,否則如果對方按時交租,或是就寫個 $100 說其他過兩天再說...這就給對方一個機會可以長期跟你玩,因為對方不搬,你隻能上庭要求開始驅逐的程序,但是對方可以上庭要求 因為 XXX 原因,要求法院同意60 天的延期,(法院一般會同意),這下對方可以再"呆"兩個月,中間偶爾給你一兩百租金.. 所以你不能說對方沒有交租.... 60 天之後你再上庭要求驅逐,對方可以要求再給他們 XX days,這樣來回就可以玩至少三到四個月.... (你還得希望對方不會上庭說你的租屋有 XXX 問題,所以不能住人,要求您維修或是提供替代住處......),對方給錢你說我不收,對方就放在單獨的銀行帳戶之中,等你上庭時,show 帳戶明細給法官說,我們交了,房東不收......活活氣死你....
(C) 所以你這問題需要找律師,或是去投壇看看那裡的地主是否有好辦法,老貓過去知道的是最後你可能得自己貼錢給對方求對方走人,你遇到這種專業租戶,你一個人鬥不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