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麽是房客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landlordbook/whois.shtml
英文裏麵,家裏的客人是house guest,房客是tenant。你可以隨時趕house guest,但是不能隨便趕房客。
你給house guest鑰匙,並不把house guest變成房客。如果你收取房租,那麽你就有一個房客。不管你有沒有兌現支票,你收了支票,即使對方沒有簽約,他也是房客。
2. 什麽樣的房客
你這個房客沒有簽約,那麽假設就是month-to-month lease,這樣,你可以提前一個月隨時終止這個month-to-month lease。你需要給notice。see http://www.nolo.com/legal-encyclopedia/california-notice-requirements-terminate-month-month-tenancy.html
如果對方到期走人,你們就是萬幸。
3. 如何驅趕逾期不走的房客
你給notice以後,房客到期不走,你需要去驅逐法庭。看來你們是不懂法律的新手,最好請律師處理。
4. 你不能自己換鎖
會有人建議,現在把對方引出你的房子,馬上換鎖,然後把他們鎖在門外,然後雇人他們的東西搬到儲藏公司,等於把他們趕走。
這個辦法的缺點是,第一,雇人搬東西的時候,對方可能來鬧,發生暴力衝突,第二,對方搬走後可以誣告你他們丟了東西,要你賠。
總之請你不要打這樣的小算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