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偷懶,那個段子應該有個前段

本帖於 2016-08-04 14:34:2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像龜的兔子 編輯

現在資方的application form通常有一項是current salary, 不填跟本在HR就被卡住了,完全不進行下一步的麵試。如果此政策推行,起碼這個blocker被移開了。

麵試完後,資方想娉用,因此政策,資方隻好丟個數過來,勞工一看,180K, 比自己現薪少,於是開始講價,這就有了上麵那個段子。 但若資方丟220K, 勞方則欣然接受,無段子。

然而,若資方在一開始就知道勞工現薪是190K,資方很大可能不會給超過210K。

陽台的例子是有關聯的。Contractor是勞方,我是資方,我請他蓋陽台,他給價5000. 如果我不知道他跟我鄰居(另一個資方)蓋同樣的是3000,我可能就同意了。但當知道他與另一資方幹同樣的活是3000,我心裏就隔答了,對吧? 人都是一樣的,資方也是人組成的。

我明白你的意思:如果勞工在講價時不提供證據,口說現薪完全沒有作用。但是,如果勞方已然到了講價這一步,也並不要求薪資的大幅提升,可以自己“選擇”提供證據。 這個政策讓勞工有了“選擇”的機會。勞工也可選擇不提供證據,你愛信不信愛請不請,也行。

人可以選擇跟不可以選擇差太遠了,這個政策給了勞工選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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