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亡時候, 並沒有即時distribute assets 給 受益人, 而是由這個人的配偶接管,這個trust 變成irrevocable。直到配偶死亡,assets 才distribute 給受益人。”好像配偶不是收益人而是trustee?配偶能從Trust獲得收入嗎?能隨意支配嗎?這些應該和trust 是否計入配偶的estate有關聯。
我理解如果trust 沒有計入配偶的estate,配偶作為trustee過世應該不涉及step up basis. 不知道對不對?
Trust使用的income tax bracket顯著高於普通個人,遺產稅省了,但收入稅不能省。甘蔗沒有兩頭甜啊!
除了稅務可能的優勢,trust在資產保護和分配上的優勢是很突出的,感覺身邊老美稍微有點錢都會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