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對開發商當然有用。我前麵說的對純隻有被動租金收入的地主沒用。我已經退休,當然用不上:)。第二條也隻是特定情況下的地主

可用,對絕大多數地主沒用。如果是按你上麵的例子,大筆投入必須長期持有才可以變成現在的現金流,而開發商不會,隻是做完這些後馬上賣出。稅是一樣的。隻是我的理解,也都實踐過,不隻是理論探討。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