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州的地產稅每年可以一次交完,也可以分兩次交:比如12月底交一次, 明年6月底再交一次。
在考慮是否應該在年底一次性繳完。
等到明年6月份再交,那一半的資金多了半年的投資期,如果年回報是10%的話,半年的回報也就5%。
而如果年底一次付清,尤其是如果被動收入是正的話,多交的地產稅算是費用,就可以少交稅,至少少交12%。
以前從來沒考慮過這個問題, 都是無腦半年一交,現在仔細想想,一次性繳完也不見得是餿主意,還省事!
當然必須滿足兩個前提:1)被動收入是正;2)有足夠的資金
大家怎麽看? 或者說是怎麽做的?
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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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我們德州地產稅的期限是1月底,必須一次交清。我一般是出租房12月底交,這樣算是上一年的費用;自住房1月底交,自住房早交也白搭,能拖一天是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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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終於意識到我上麵的邏輯錯了, 還是應該延期交,詳見後麵的補充文章:
建寧 202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