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我媽放棄她的全部房產份額,房產證上隻寫我一個人的名字才可以避免繼承手續吧?
問題是我媽有新安置房一半的產權,即使她放棄我爸去世的繼承份額,我最多也隻有另一半的產權。
如果她把她自己的那一半所有權也讓給我,就是贈與行為了吧?這好像是要交很高的贈與稅的。
謝謝指教!
除非我媽放棄她的全部房產份額,房產證上隻寫我一個人的名字才可以避免繼承手續吧?
問題是我媽有新安置房一半的產權,即使她放棄我爸去世的繼承份額,我最多也隻有另一半的產權。
如果她把她自己的那一半所有權也讓給我,就是贈與行為了吧?這好像是要交很高的贈與稅的。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