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前雇主時期主導了一個Apache Open Source的軟件項目, 也是該項目github上代碼的owner。自己現在仍然在做。但前雇主認為項目主導權應該屬於他們, owner應該也應該換人。 請問他們的訴求是否合法?謝謝!
一個關於open source的知識產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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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在工作時間內做的工作還是業餘做的?
-檸檬椰子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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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2015 postreply
15:3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