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相同140是可實踐的.
許多的140耽誤時間長,可能有case本身的因素,處理的移民官的因素.
假設一: 如果一個人case不強,可以交上十份八份的140,總會有一個移民官心腸好批準的.
假設二: 怕慢也可以交上幾份的,總可能有一份快的.
假設三: 移民律師也不用請了,有請律師的錢,錢上就夠交十份八份的申請了,材料也許沒有移民律師準備的好,但隻要有一個移民官放手就行,所以次點也不要緊.
---長期的移民實踐如果有這個口子,就沒有人想著去鑽嗎? 畢竟,一份申請準備好了,copy 一百份也不是難事. 所以一個人可以交多份完全相同140,是不合理的,也未必合法.
回複:謝謝你給這個連接,我不認為這個一個人可以交多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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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M, 你還堅持你的觀點嗎?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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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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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以前4個中心都處理I-140的時候,是有很多law firm這麽幹的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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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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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規定並不是許可的,特別是同個人在相同地址投放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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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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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有可操作性,因為地址並沒有假,如果是因為Efiling被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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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2008 postreply
22: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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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空子不好鑽,誰敢肯定交第二份申請不會到第一份的
-rad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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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2008 postreply
06:4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