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 還是需要政府監管, 真正的監管, 而不是同流合汙. 市場利益和資本運作, 在醫藥領域, 作為醫學發展的驅動力之一, 不能完全否定. 但是醫療改革已經破不容緩. 因為百年積累的醫療信譽已經被大幅度損壞.
1. 醫藥資本運作, 必須嚴格透明化.
2. 政府監管必須與醫藥廠商嚴格區分. 中間絕不允許有經濟關係, 中間不能有旋轉門.
3. 醫藥監管必須嚴格摒除資本或者人為的幹擾. 其管理嚴格程度和執法力度至少要達到稅務的級別.
4. 對醫藥的違規和錯誤必須及時得到跟蹤調查和處理. 姑息就是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