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國內交了個老美外教女友,準備結婚兩年後直接申請正式綠卡,幫忙問幾個法律問題

他們結婚後不馬上申請有條件綠卡,會等2年後直接申請正式綠卡,女方明年會回美國,之後男方會經常用b簽證來美國,也準備幫女方開個小生意。
1,問題是男方比女方大20歲,不敢確定是否婚姻能走到最後,所以會作婚前協議和財產公證,在中國的婚前協議公證是否在美國有效?
2,聽說美國很保護女權,如果公證內容有不合美國道德標準的(前提是雙方都簽字同意了的),是否會被法院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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