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想法和案例有意思。我的理解是,分兩種情況。

回答: 一個避稅問題,請專家們幫忙看看NBA_192024-06-28 15:31:20

1,將來這些房子要賣的情況下。

現在直接賣交最多交11萬的稅。無論怎麽換來換去,這11萬的稅將來賣時一分不少,且還將為25萬交稅。

當然,換了後的自住房,再有25萬免稅的機會,實際浪費的是25萬分之xxx(視置換的出租房與自住房的比例)。

2, 將來至死不賣的情況下。

作為遺產,確實不用再交稅。能省下11萬。(好累,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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