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會同時賣啊。比如,給公婆養老的(掌櫃名下,實際上最近幾年我們4口家的報

稅地址用這裏)會先賣,可以先claim吧?

然後,我們4口自住(婆婆和我老公共有,公婆報稅用此地址)會跟我們到老,幾十年後再賣,不是又claim 一次?

我覺得不會有衝突啊。

保險也是按2自住買啊,說明情況,保險公司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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