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地址用這裏)會先賣,可以先claim吧?
然後,我們4口自住(婆婆和我老公共有,公婆報稅用此地址)會跟我們到老,幾十年後再賣,不是又claim 一次?
我覺得不會有衝突啊。
保險也是按2自住買啊,說明情況,保險公司沒有問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