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先賣的這個是隻有我家名字給公婆住的。這個應該沒問題。我們是在稅表上把這個用作我們primary address.然後

以後公婆去世就賣掉了。

而我們現在住的(老公和婆婆joint tenancy means 婆婆去世,我家的自動繼承),然後我們就又claim 這座做自住(目前是公婆claim 自住在稅表),到那時就隻有這座自住了,幾十年後再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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