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 我母親已去世, 幾天前我姨也去世了, 在上海留下了一棟房子和其它財產, 我姨父和我舅舅都還在, 都八十多了.但姨夫的身體相當不好.我姨和姨夫沒有孩子.
現在我有兩個問題.
1) 如果我的姨夫比我舅舅先去世, 是不是我姨和姨夫的財產在法律上應該先歸我舅舅,再是我姨 父的近親? 因我姨夫隻有一個妹妹已去世.妹妹有三個孩子.但她們該是排在我舅舅的後麵,對嗎?
2) 要是反過來我姨夫比我舅舅晚去世, 那麽我姨和姨夫的財產在法律上應該歸我和我姐姐,我舅舅的孩子們和我姨父妹妹的三個孩子, 我們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對嗎? 可我姐姐已經沒有了中國的戶口和身份證, 要繼承會有很麻煩的法律手續 ?
我現在的說法是在我姨夫沒有遺囑的前提下說的, 要是有遺囑當然是另做別論了.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