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兩個關於美國遺產繼承稅的問題

本帖於 2019-09-01 22:01:5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Grainsw 編輯

假設一對中國國籍的夫妻(本帖所涉及的人都不是美國納稅居民),在美國股票公司開設一個joint賬戶,如果其中一方去世,是不是隻要把其中一人的名字從賬戶裏去掉,就可以了?還是需要設立書麵遺囑給美國股票公司看?

如果這對夫妻去世,他們的孩子是第三國國籍,也不是美國納稅居民,繼承他們股票賬戶裏的資產,假設資產數額超出美國遺產稅的起征點,他/她是否要向美國繳納遺產稅?

謝謝懂行的人指點。

 

所有跟帖: 

非居民外國人在美國財產,六萬元以上都要交遺產稅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檸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頁 (209 bytes) () 09/01/2019 postreply 23:06:50

我理解joint account 裏的任何一個人都可以關掉賬戶的, 對嗎? -螺絲螺帽- 給 螺絲螺帽 發送悄悄話 螺絲螺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2/2019 postreply 05:44:51

關賬戶不知道,把錢取空是權利 -檸檬椰子汁- 給 檸檬椰子汁 發送悄悄話 檸檬椰子汁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2/2019 postreply 08:25:22

謝謝! -螺絲螺帽- 給 螺絲螺帽 發送悄悄話 螺絲螺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2/2019 postreply 08: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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