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兩個關於美國遺產繼承稅的問題

來源: 2019-09-01 21:58:4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假設一對中國國籍的夫妻(本帖所涉及的人都不是美國納稅居民),在美國股票公司開設一個joint賬戶,如果其中一方去世,是不是隻要把其中一人的名字從賬戶裏去掉,就可以了?還是需要設立書麵遺囑給美國股票公司看?

如果這對夫妻去世,他們的孩子是第三國國籍,也不是美國納稅居民,繼承他們股票賬戶裏的資產,假設資產數額超出美國遺產稅的起征點,他/她是否要向美國繳納遺產稅?

謝謝懂行的人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