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各人都在這裏證明樓主的誠實度,沒人給意見給她啊!我來說

幾句﹕
有一句話叫“錢到光棍兒手”。錢都進了他的口袋,想他掏出來,難!(這是COMMON SENSE,我不是律師,所以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你認為他不能勝任,經濟又允許,就換;如果經濟不允許,看能否找到免費的法律援助?如果還是行不通,就隻好好好跟這個律師提下意見,要他改善;如果連這個都不靈,就隻好忍了。認倒黴,當初為什麼沒找個“本事”律師。

所有跟帖: 

俺給意見了. -ne0987- 給 ne0987 發送悄悄話 (464 bytes) () 05/13/2008 postreply 19:45:08

sorry 啊,俺一定是老花,沒看見這麼早已經有給意見的了, -倒黴透了- 給 倒黴透了 發送悄悄話 (112 bytes) () 05/13/2008 postreply 1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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