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各人都在這裏證明樓主的誠實度,沒人給意見給她啊!我來說

來源: 2008-05-13 19:35:5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幾句﹕
有一句話叫“錢到光棍兒手”。錢都進了他的口袋,想他掏出來,難!(這是COMMON SENSE,我不是律師,所以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你認為他不能勝任,經濟又允許,就換;如果經濟不允許,看能否找到免費的法律援助?如果還是行不通,就隻好好好跟這個律師提下意見,要他改善;如果連這個都不靈,就隻好忍了。認倒黴,當初為什麼沒找個“本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