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與您先生的財務問題不關房客的事。

因為您是"唯一的房東",(我一個人跟房客簽約三年),所以這筆費用您應該全額退還,沒有任何藉口。同時,所有因為您提前解約造成房客的損失,也必須由您來負責。

至於您與您前夫的財務糾紛,主要是看您與對方的協議的內容,原則上,這是一個債務問題,您最壞就是經由民事債務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應該付的錢。

講白了,有關你們雙方財務分配的部分,替您做這個離婚協議的律師,非常的不靠譜。

最後,你不去拿信,隻是增加對方處理這個問題的麻煩,但是最終沒有用,同時隻是增加您日後要賠償對方的數額。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