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考慮貸款,兩方合夥買50萬的房子,一方20萬,一方30萬。幾年後房子賣了70萬,各分多少?不管當初某一方的30萬是借來的還是怎麽來的。
當初說好的4/6,已經把貸款算成小兩口的投資了,因此賣房時是小兩口的債務,同父母沒關。
按你的算法,當年父母一次性投入20萬,小兩口陸續投入10萬(*注),最後賣房算賬,父母20萬(賺的錢呢),小兩口30萬(淨賺20萬)哪裏去講理?
*注
每月還銀行貸款一般都是本金+利息,早期利息占的比重較大,以後越來越少。按檸檬的“本金”說法,小兩口似乎應該付出了多於10萬的錢給銀行。但那是利息,即使借高利貸,同父母的出資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