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在這裏講到渣男在他家鄉先遞交離婚訴訟,我方在本縣遞交案子比男方晚了10天左右。 半年快過去了,這邊的庭因各種原因一直未開,原定明天在本縣開庭決定案子是在本縣繼續,還是在渣男的家鄉繼續,但法官要度假,臨時取消了明天的開庭。
因種種原因,我還一直沒有被 served. 對方律師最近用普通信件和掛號信件同時寄給我和我律師來達到 serve 的目的。 我律師已經收到寄給他的普通信件和掛號信件, 我收到了普通信件,掛號信我還沒有到郵局去拿。我律師不想去開車要三個多小時的地方出庭, 他建議我在渣男的家鄉當地找個律師應那邊的訴。 由於本地的開庭取消,我律師與法庭定了9月24號再開庭,但對方律師一直無回應, 不說自己那天有沒有空。我預計對方律師的如意算盤是 -- 等我一被 served, 他就告訴我律師一個在30天窗口以後的日子,好逼我在這邊開庭前,不得不先在那邊應訴。
我有幾個問題,想向大家請教:
第一,30天的應訴窗口是從我收到掛號信那天起算,還是從我律師收到掛號信那天起算? 抑或是別的算法?
第二, 如果我在渣男家鄉找律師應訴,提請那邊法庭裁決官司在本人居住的縣進行,那邊的律師會有動力接我的案子嗎? 畢竟,這一步若我贏了,案子在我這邊進行, 他就沒有下麵的錢可賺了。
第三, 有朋友建議我就不請當地律師, 自己去對方法庭應訴。 這個可行嗎? 我覺得不太靠譜。
大家覺得我應該怎麽辦? 有一份全職工作,實在不想在一個開車三個小時外的地方進行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 故底線是確保官司在本地繼續。 但現在的燃眉之急怎麽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