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聽取大家的建議,在美國辦理離婚。在協議中寫明他需要支付的孩子撫養費,我的贍養費。 (他在美國沒工作,不知道法院能判給我們撫養費和贍養費嗎?還是按照雙方達成的協議優先原則)
2. 同時要求律師幫我 FILE QDRO 分配他的401K。
3. 在協議中寫明他公司未來如果盈利或上市了,我和孩子有一半的收入。 (可行嗎?現實嗎?離婚以後都找不著他了,怎麽可能知道他公司的經營狀況?)
4. 如果離婚以後,他一直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我可怎麽辦呢?拿著美國的離婚協議,去中國起訴他嗎?他已經一年半都沒有給家裏一分錢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