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為贍養費,女人寧可不出去幹活裝弱智,這根本就是寄生蟲的邏輯。
2. 父母養大我,法律都沒有非要我養他們一輩子,誰嫁了我,法律倒規定我得養她一輩子,這是什麽混賬規則。
3. 我要是這個女人,為了每月這點兒錢,一輩子都不能忘掉過去,何苦呢?說不定這些女人中的90%如果逼到絕路,都能比現在出色,就是因為這個,讓她們都變得懶惰,根本就是為這個社會埋沒人才嘛。
有孩子的不算,養孩子本身就是工作!
我不能理解的就是這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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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真不這麽認為
-arc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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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14 postreply
19: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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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沒工作,結婚30年,孩子上大學了,丈夫偷偷把錢全部轉走,然後提出離婚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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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14 postreply
2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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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有法律保護,她老公連錢都不用轉
-arcsi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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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14 postreply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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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律鬥不過人性
-慧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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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2014 postreply
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