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買了一離婚女人的房子,她原先住在同一學區的半山腰別墅裏,象城堡一樣大,後來離婚後不想讓孩子離開這學區,就在這買了房子,她不工作的,靠前夫每月給3孩子的撫養費和給她本人的贍養費生活。她賣房子因為孩子上college了,她準備搬回老家Colorado去,她前夫的贍養費要一直給,直到她再婚為止。
我倒是見過男女都工作而且薪水還差不多的,這樣就反而沒有贍養費了。美國還是挺公平的,法律傾向於弱勢群體,不過計便是這樣,離婚率也還是很高,如果不是法律把人箍死的話,估計沒幾個是在婚姻裏的了
落伍了吧,我以前也沒想過能這樣
所有跟帖:
• 我不能理解的就是這個。 -慧惠- ♀ (621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9:12:32
• 我還真不這麽認為 -arcsigh- ♀ (358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19:40:04
• 我的朋友,沒工作,結婚30年,孩子上大學了,丈夫偷偷把錢全部轉走,然後提出離婚 -慧惠- ♀ (156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13:28
• 如果不是有法律保護,她老公連錢都不用轉 -arcsigh- ♀ (41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19:04
• 所以法律鬥不過人性 -慧惠- ♀ (0 bytes) () 11/29/2014 postreply 20: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