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美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領事認證是否需要認證翻譯成中文的文件等-內見具體問題

本文內容已被 [ MarthatMary ] 在 2014-09-21 21:54:2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先在這裏敬謝各位前輩多年來的耐心,和對我們的支持和幫助。
 
本人現需在國內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美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已經研究了如下信息,但是在尋找信息的過程中,還有一些瑣碎的問題沒有找到答案。
 
請各位有經驗的前輩看在本人做了相關功課的份上回答一些問題,並指教下述描述是否有誤,不甚感激!
 
已知判決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有效性需要的文件有:
 
1. 書麵申請
2. 作出判決的法院出具該判決已生效的證明文件(並對證明文件出示領事認證:經外國公證機構公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a.已有美國法院判決書正本
當天法院判決後,法官給我的是一份:Findings of Fact, Conclusions of Law, and Judgment, 共5頁,上麵顯示有出庭情況,法官簽名,有Attest date Clerk of Courts等信息;和這份文件釘在一起的還有7頁的Marital Settlemaent Agreement。
問題一:這一份到底算不算Divorce Decree?
 
b.會去相關機構申請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decree (據網上信息,類似於certified copy這樣的文件在三級認證中不需要Notary Public的公證);
問題二:certified copy of a divorce certificate 和 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decree 是否有區別,區別在哪裏。我是否應該申請並認證第二個,還是兩個都要申請都要認證。
我在網上看到,如果是前者,是在Wisconsin Vital Records Office申請,後者是在 The issuing Wisconsin court申請,這個和a有什麽區別。
 
c. 在Secretary of the state處認證上述文件b-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decree/certified copy of divorce certificate;
 
d. 在領事館認證有州務卿簽字的上述文件c。
問題三:在step c 和d處,我需要州務卿認證文件b的翻譯本,領事館認證文件c的正本及翻譯本嗎?還是在這些文件認證之後自己再找翻譯機構翻譯。
 
3. 外國法院作出離婚判決的原告為申請人的,應提交作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已合法傳喚被告出庭的有關證明文件
我這裏有文件a-離婚判決書(上麵有最後庭審出庭情況的描述,Final hearing Appearance),還有Notice of Hearing。
問題四:請問這兩份文件都需要翻譯嗎?
 
4. 上述文件經證明無誤的翻譯文本
問題五:同問題二,這些文件需要在公證前都翻譯好並一同認證,還是在認證後再翻譯。
 
5. 申請人戶籍證明
6. 申請人應提供其原婚姻登記證明
 
帖子很長,問題很多很細,感謝各位前輩花時間指教!!!
I do appreciate your kind help!
Best wish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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