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孩子的護照過期了,他拒絕幫孩子續辦,有什麽辦法嗎?
第二個,如果父母一方要給孩子安排課餘活動,比如鋼琴之類,假如要占用對方探視的時間,一定要對方同意才可以嗎?對方可不可以拒絕帶孩子去上課?現在的探視安排是他每隔一周周末帶孩子過夜,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導致孩子周末的很多活動沒法安排,因為他不願意帶孩子去我給安排的活動,並且他帶孩子就是帶出去玩,以後孩子功課重了,這樣一定會給孩子的學習帶來影響,怎麽辦?
現在還在離婚進行中,這些安排都是暫時的,但是好像這些問題都很難避免,懇請大家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