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孩子 2爸2媽,就是有雙倍的愛,那 大家都離了,再找,多簡單!
孩子需要有 固定,主要監護人,製定方針政策。另一方 能配合最好,起碼不搗亂。
關於離婚,一定是有把握拿到獨立監護權才提。
對方很不堪,你都不能再與之共同生活,離是應該的。
不該的是,把孩子留給這樣的人,或受這樣的人(及他的新偶)影響,
離婚不隻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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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到需要報警的程度,繼而有了保護令。說明對方 暴躁,孩子是不適與他共同生活的。
如果對方當著孩子的麵施暴,那他也許失去探視權或隻有在警局探視。
如果,對方沒到這程度。
(注意:不要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設陷阱,激怒對方。將來,會愧對孩子。)
我也是 “勸和不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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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無名指窺看婚姻(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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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媽媽和老婆同時掉水裏,美國男友如何回答?*
發帖者:scen-324 (時間:2010-12-06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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