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們對今年11月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共和黨人奪得參眾兩院控製權而熱議時,美國“三權分立”中的司法權,早在2020年已穩定的落在了親共和黨的保守派手中。
美國最高法院由9位大法官組成,在涉及爭議案件、發生分歧時,采用相對多數決的方式決定判決結果。而如今,9位大法官中的6位都屬於保守派人士。在這6人中,除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屬溫和保守派,另外5位均持極端保守立場,包括特朗普在2017年、2018年和2020年提名和任命(並經共和黨占優的參議院通過)的尼爾·戈薩奇、布雷特·卡瓦諾和艾米·巴雷特。
在特朗普任命巴雷特之前,美國最高法院保守派與自由派(或稱進步派)法官比例是5:4。而且,首席大法官羅伯茨有時會偏向進步派,如2015年在涉同性婚姻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中,正是羅伯茨的關鍵一票,讓全美國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時美國最高法院保守和進步兩派可謂勢均力敵,較為平衡,多數判例也較中道。
2017和2018年,特朗普任命戈薩奇和卡瓦諾,取代同樣是保守派的安東寧·斯卡利亞和安東尼·肯尼迪。相較於去世和退職的兩位,新上任的兩位更年輕(也意味著將更長期擔任大法官),也更能在保守派優勢的環境下顛覆進步自由派近年創立的秩序。
而徹底改變保守派和進步派力量對比的,是2020年進步派旗手露絲·金斯伯格大法官去世,特朗普任命極端保守的另一女性法官艾米·巴雷特取代之。這樣,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僅剩3人,包括索尼婭·索托馬約爾、艾蕾娜·卡根、史蒂芬·布雷耶(布雷耶在2022年被拜登任命的另一位自由派法官凱坦吉·傑克森取代,之後所有3名自由派大法官均為女性,最高法院已無男性自由派大法官),僅有保守派6人(且其中5人為男性,僅一位女性)的一半。
這樣,保守派對自由派/進步派形成了壓倒性優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即便傾向自由派,也無法對抗極端保守派(且正是因此(或許還有其他原因。如羅伯茨不想與那5個極端保守派鬧翻、不想做一直站在失敗一方和少數派(若其倒向自由派,各種爭議投票將變成4:5)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已放棄傾向自由派,2020年及之後曆次重大爭議判決,皆站到極端保守派一邊)。但凡保守派和自由派在判決中發生分歧,一邊倒是保守派勝利。
由於美國最高法院及大法官在美國司法上的崇高地位和政治上的巨大權力,保守派掌控最高法院,就意味著美國整個司法體係及其對社會發展的導向,都迅猛傾斜向保守派甚至原教旨保守派。
近幾年,保守派控製的最高法院在女權、移民、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政治和選舉等多方麵,均做出顯著影響美國各領域、顛覆之前判例的判決。
最典型莫過於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以6:3推翻了1973年最高法院對“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廢止了聯邦層麵對婦女墮胎權的保護。這意味著美國部分州份墮胎違法、決策和執行的醫護人員涉嫌犯罪。這是對女權尤其女性生育自由的巨大打擊,並連帶對女性諸多具體的權利自由造成損害。同年,最高法院也判決阻止政府環保機構對化石燃料企業的監管;裁定拜登政府對於強製大公司員工接種疫苗(或戴口罩和接受檢測)的行政令違法。
2023年,最高法院又判決高校以種族因素照顧弱勢族裔的招生政策違憲;裁定拜登政府減免大學生學費的行政令違法;裁定科羅拉多州反對歧視性少數群體的法律違反“言論自由”。
除了以上這些,最高法院還有許多判例,與以上案例一樣,都顯著的在推進保守主義議程,並推翻了進步派支持的若幹判例、法律、政策、行政命令。在以上列舉的判例中,支持和反對判決的比例都是6:3(且曆次判決中“6人”和“3人”的組成都是相同的),也可清晰看出最高法院中保守派和進步派的鮮明對壘,以及保守派的強勢與進步派的弱勢。
掌控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不僅在這些爭議巨大、意識形態濃厚的案例中一邊倒推進保守議程,也更直接的在美國政爭中選邊站。2024年3月,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科羅拉多州以涉國會暴動事件禁止特朗普參加該州初選的決定;7月,裁定特朗普在擔任總統期間的公務行為免於被起訴(雖然也同時認定其私人行為不能免於起訴),並裁定美國2021年“1.6”國會山騷亂中特朗普一些行為屬“公務行為”。
這些判決都在顯示,保守派控製的美國最高法院在為特朗普參選和當選總統保駕護航。雖然最高法院也做出過駁回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人反對統計2024總統選舉臨時選票的請求,以及2020年時駁回若幹“選舉舞弊”指控,反映最高法院還沒有完全不顧事實、無底線胡作非為,但對多數爭議的判決仍明顯傾向於特朗普及共和黨。這反映了美國司法對美國選舉和行政權的過度的、過分的、過於積極的幹涉,及對“三權分立”的破壞。
2024年大選後,保守派又控製了行政權(總統)、立法權(國會)、人事任命同意/否決權(國會參議院),最高法院更無掣肘和製衡。反過來,保守派控製最高法院,也讓總統和國會不受製衡。而近年的共和黨及保守派人士,又普遍向極端保守的方向傾斜。如此背景下,美國的未來甚為可慮。
而其中,最高法院控製司法,本應是最為客觀、理性、持中的國家機構。但現今9位大法官中卻有5位原教旨傾向的保守派,且近年已做出一係列極具爭議的判決,包括推翻已生效半個世紀、廣受認可、關係到女性基本權利自由的“羅訴韋德案”。而其他在教育、醫療、勞工、移民、環境等議題上的判決,也都嚴重損害弱勢群體利益、違背科學與專業主義、不利美國長遠發展。保守派主導的美國法院各項爭議判決,普遍基於宗教原教旨主義、極端自由放任主義、排外主義、社會達爾文主義價值觀和立場,以及鮮明的反女權、反移民、反環保、反智反科學、對傳統(哪怕過時和與現實脫節)的強烈遵循、對變革和進步的強烈排斥傾向。
這些保守派大法官,過度的強調對美國傳統的遵循和對改革的抵觸,哪怕是過時的(如過度強調美國及美國司法的基督宗教色彩、古典自由放任主義)、脫離當今社會進步和發展狀況的(如反對女權和LGBT權利)、違背多數民意(如反對墮胎權)、有悖於科學理性的(如反對政府推進疫苗接種、反對幹預氣候危機)。
這些保守派法官在不僅意識形態上教條保守,也缺乏其常常標榜的對道德、對法治嚴肅性的遵循,而缺乏誠信。如卡瓦諾涉嫌性騷擾和強奸多名女性,在學生時代不少行為不檢。其不檢行為有許多人目睹和耳聞。但卡瓦諾完全予以否認,顯然是在撒謊;
女性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在被提名並接受參議院質詢時,拒絕正麵回答是否推翻“羅訴韋德案”,但上任後即積極參與並推翻了該案判例,同樣沒有誠信、違背道德,缺乏法官應有的基本職業操守和品格;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的妻子涉嫌受賄,而其夫妻二人價值觀多有重合,托馬斯的公職活動或多或少也會受到其妻子影響,但托馬斯對這些質疑均予以否認。這些都反映了保守派大法官道德與誠信的缺失,以及他們以道德與紀律自我標榜的虛偽。
占人數優勢的保守派法官,也拒絕認真傾聽和考慮進步派法官的意見,不願意折中判決,而憑多數優勢肆意而行,還選擇性援引法條和判例,也違背了法治的平衡與理性,成為某種微縮版的“多數暴政”。這不是健康的法治,而是畸形的、走向某種人治傾向的、背離法的精神的。它並不隻是對革新進步的反動,也拒絕溫和折中的平衡,走向極端,讓本應神聖的最高司法機關的法治天平嚴重失衡。
擁有巨大權力的最高法院的失衡,也導致美國整個司法體係和司法實踐的失衡,以及加劇美國政治的失衡、美國社會的進一步撕裂。
而前述的特朗普連續任命三位保守派大法官,而這三人在內的保守派法官群體在各種案件中不斷做出有利於特朗普競選和當選的判決,以及和特朗普及國會共和黨人共同推進極端保守主義政治議程,也破壞了美國“三權分立”、“相互製衡”的原則,成了“三權勾結”。
尤其總統的行政權和人事任命權,與最高法院對總統是否違法違憲的認證,本應相互製衡,近年實際運作中卻成了相互包庇和“護駕”。特朗普在任命卡瓦諾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時,不顧卡瓦諾的性侵爭議;卡瓦諾在內的最高法院,又為特朗普在“1.6國會山騷亂”中開脫、推翻科羅拉多等州擬拒絕特朗普參加初選的決定,很能說明這種相互庇護,及美國權力分立製衡體係的被扭曲與濫用。
曾經的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其中一些較為溫和中立的,在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和自由派比例失衡時,會主動的部分修改自己的價值觀和立場,以及判決傾向,來平衡最高法院中兩派力量的對比,盡可能維持最高法院的中立性。
如美國保守派總統裏根在1981年任命的桑德拉·奧康納大法官,就長期持保守立場。但其擔任大法官後在部分爭議中站在自由派一邊,如維護“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另一位在1975年被共和黨的總統福特任命的、偏保守的約翰·史蒂文斯,也在大法官任內從保守派逐漸滑向自由派,在女性墮胎權、性少數權利、少數族裔權利議題和案件中,部分支持自由派的立場。而這兩人之所以轉向,也和他們雖然曾是保守派、但本來就較中立溫和有關。
但今時不同。如今的6位保守派大法官,除羅伯茨是溫和保守派,克拉倫斯·托馬斯、塞繆爾·阿利托、艾米·巴雷特、尼爾·戈薩奇這4位大法官,均是極端恪守傳統、原教旨傾向的保守派(另一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雖原教旨程度較輕,但出於基本的派別立場和功利,各種判決中也會追隨前四位,而不會“背叛”,且其有更強社會達爾文主義傾向),幾乎不可能改變價值觀和立場。且羅伯茨似乎在保守派同僚的壓力,以及其個人倒向自由派也無法對抗保守派情況下,近年的爭議判決中都站在了保守派一邊(所以才屢次出現6:3的情況)。而近年美國政治、社會、意識形態衝突,也日益激化、鮮有妥協。所以最高法院大法官也更不可能輕易“轉向”,且已同樣分化為壁壘鮮明的兩個陣營。所以,指望保守派法官像一些前例那樣“轉向”,幾乎完全不可能。
6位保守派大法官中,年齡最大的克拉倫斯·托馬斯76歲,在曆任大法官中並不算很“高齡”,且身體健康。而其他5位保守派大法官更“年輕”,其中3位小於60歲。這意味著他們將繼續擔任大法官很久而不會被替換。而若在因其健康等問題需要替換時,又是共和黨人擔任總統和控製參議院多數,也會繼續換上保守派法官。這樣,保守派壟斷司法權、推行原教旨化保守政策的狀況,還將長期持續。而大法官終身製及其巨大權力本身,也是美國司法過時製度的遺留與體製弊病的體現。
雖然由於種種原因,這樣的現狀難以改變。但美國各界有識之士,麵對美國司法失衡、保守派憑借多數肆意而為的情形,並不能麻木不仁、坐視美國司法的弊症惡化、判決偏頗。各方應尋求改革之道,讓美國司法回歸平衡、理性,重新成為捍衛美國人權、保障團結安定、促進進步包容的定海神針。
(關於筆者對於美國最高法院、司法體係、美國政治的改革方案,已在《美國宜修改權力結構與選舉製度》一文中有詳細敘述,在此不展開。簡單而言,就是將大法官終身製改為有限任期製,並縮小最高法院及大法官權力權限,及要法官和司法機構更多傾聽民意、尊重科學(並通過實際方式(包括製度的、民主的、外部的力量)對其約束、令其不能顯著違背民意與科學),而非壟斷大權、開曆史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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