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簡單貼上意識形態標簽

《羅訴韋德案》在1973年確立了聯邦層麵的墮胎權,但這一權利並未明確寫入美國憲法。重要的是憲法第14修正案(用於支持墮胎權的“隱私權”論點)並未直接涉及墮胎問題。因此,聯邦政府對這一權利的保護缺乏憲法依據。在 2022年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中多數法官的意見認為:

  • 憲法沒有明確保護墮胎權。
  • 相關權利應由各州立法決定,而不是由聯邦法院通過判例法確立。
  • 美國憲法第10修正案規定,“憲法未授予聯邦政府或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應保留給各州或人民。”
  • 所以推翻《羅訴韋德案》即是墮胎問題應由州政府立法決定,而非由聯邦法院強製統一。

因為該判決更多地反映了對憲法文本的嚴格解釋以及對州自治的強調,而不是極端保守的直接體現。將其歸為“極端保守或原教旨化”掩蓋了判決的法律邏輯,也弱化對這一判決的深刻分析。真正有力的批評應圍繞其法律邏輯展開,而非簡單貼上意識形態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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